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拐卖儿童犯罪古代如何严打20190413145944739001

来源: 免费小说网 时间:2019-06-10 22:04:36

被解救的儿童

拐卖儿童,深为世人痛恨,也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。《刑法》规定,拐卖儿童罪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。

旧时乞丐

当代法律的惩处可谓严厉,但较之于古代,显然又轻了许多。

《明律》卷一九《刑律二·人命·采生折割人》规定:“凡采生折割人者,凌迟处死,财产断付死者之家。妻、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,并流二千里安置。为从者斩卡马西平的价格贵吗。”

旧时街头表演

“采生折割”,就是有人将正常人主要是幼童,用刀砍斧削等残忍方式,使之变成形状奇怪残疾人,以博得人们的同情,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。采生折割的儿童,通常都是

拐卖来的,为人父母,对自己的子女肯定下不了手

明朝对这种犯罪,打击非常严厉:主犯

凌迟,从犯斩首。凌迟即民间所说的“千刀万剐”,明癫痫病发作有什么样的症状、清时期的凌迟共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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刀,很后一刀将罪犯刺死,这才算凌迟成功。“采生折割”的主犯凌迟,家庭财产要没收,家庭成员要流放。这种严打虽说严厉,但人们只会痛恨,不会同情。

古代 街头

法律打击严厉,但铤而走险仍不乏其人。清乾隆年间,浙江发现一个拐卖儿童团伙,每年五月初五驾着小船到外地拐骗儿童。对拐卖来癫痫急救的儿童,选一个带到太湖“杀之,以祭邪神”。丧尽天良的人,即以这种方式求得心理安慰。

旧时饥民

剩下拐来的儿童,比杀死一点也好不到哪去。他们将拐来的三两岁儿童,“先用药烂其皮,使尽脱”,然后在儿童血肉模糊的身体上,粘上狗毛,再“内眼以药,使创平复,则体行犬毛,而尾出,伊然犬也。”通过残无人道的手段,将儿童变成“人狗”,作为自己谋利的工具。儿童经这般摧残,“十不得一活。”

清代 儿童

后来这帮人事发,官方将其捕获。这桩事被公诸社会后,简直是人神共愤。官府在审理这桩案子时,无比激愤的老百姓冲进衙门,当场将罪犯活活打死。审理的县官见状,气得破口大骂:你们真愚蠢,这样将他打死,简直是救他们啊!

县官为何等说呢

?

因为依法处理,这帮人都要被“凌迟”处死,而不是死得这么痛快。

古代乞丐

干这些伤天害理之事的,

多是丐帮成员。这些社会底层的人,做事根本没有底线。他们将拐骗、抢夺、收买来的儿童治疗癫痫病比较新的方法都有哪些,除了变成狗,还变成羊等牲畜,世称“造畜”。蒲松龄《聊斋志异》中,即有《造畜》篇:“魇昧之术,不一其道。或投美饵,绐之食之,则人迷罔,相从而去,俗名曰‘打絮巴’,

江南谓之‘扯絮’。”

《聊斋志异》虽是小说,但故事多来源于现实生活。

弈秋课徒

《清稗类钞》载:乾隆

二十六年(

1761

年),有个乞丐在苏州街头耍狗熊,这个狗熊居然会写唐诗,观众纷纷惊奇而掏钱。有一次,乞丐外出,有人又去看那个神奇的狗熊,这个狗熊在纸写了一大段:“我长沙乡训蒙人,姓金,名汝利,少时被此丐与其伙捉我去,先以哑药灌我,遂不能言。先畜一狗熊在家,将我剥衣捆住,浑身用针刺亡,势血淋漓,趁血热时,即杀狗熊,剥其皮,包于我身,人血熊血相胶粘,永不脱,用铁链锁以骗人,今赚钱数万贯矣。”

1945衡阳街头

“狗熊”写完,指其口,泪下如雨。众人如梦方醒,果断报官,将这个受害的

“狗熊”解救了。

聊斋志异画意

直到民国期间,这种事情还没有绝迹。据《人头狗》载:有个走江湖的人叫刘海仙,曾在河南开封相国寺戏棚,表演“人头狗”。所谓“人头狗”,就是狗身长着人头。官府破案后发现,刘海仙是将一个六岁幼儿,浑身割出一道道口子,蒙上血淋淋的狗皮,只留个脑袋没伤动,再把小孩的舌头剪去一截,很后残酷地训去玩把戏的“人头狗”。

旧时乞丐

没有底线的人做出没有底线的事,正常人是很难想象的!

清代 儿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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